上能發〔2019〕7號
各有關單位: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關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35號)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有關規定,現對春節期間原油品種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停板幅度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如下:
一、2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進行連續交易。
2月2日(星期六)至2月3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休市。
2月11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貨合約進行集合競價,當晚進行連續交易。
二、若1月31日(星期四)未出現單邊市,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如下:
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10%調整為12%,漲跌停板幅度由8%調整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停板幅度與現行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停板幅度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執行。
三、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起,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12%恢復為10%,下一交易日起漲跌停板幅度由10%恢復為8%。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其他事項按《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執行。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確保市場平穩和交割順暢。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